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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日三餐 我吃了甚麼? 食品標示學問大(二)

一日三餐 我吃了甚麼? 食品標示學問大(二)

May 25. 2023

前文提到,正確的解讀營養標示,並且瞭解自己所需,才能更聰明的選擇食物。「正確且透明」的標示是最重要的基礎。

攝影師Lukas  連結Pexels

 

各種食物的品名也應該要正確,且客觀的標示

除了營養標示,食物名稱也應該要與品名相符,

這看似天經地義的事,其實有許多反例。例如常見的火鍋料「蟹肉棒」,70年代於日本發明,以魚漿、澱粉及紅色色素製成,形狀類似蟹腳,但是內容物根本不含任何蟹肉。這算是眾所皆知且都接受的事實。

圖片來源為維基百科

但若有天,新產品問世,名為「蟹肉粽」,名稱暗示內含蟹肉,美術文宣有螃蟹圖案,加強這樣的印象。

然而如果成分不包含蟹肉,則有欺騙消費者之嫌。而且可能因為其成本低,更具競爭力,因此傷害到製作真正含有蟹肉粽子的廠商,劣幣逐良幣。

對於產業界跟消費者都是損失。

 

衛服部規定,食品品名應該要誠實、正確且完整的標示

因此在營養標示外,衛生福利部也要求,食品品名也應該誠實。

規範出來後,市面上就開始出現「花枝風味丸」、「哈密瓜風味果汁」,各式草莓風味產品,都是因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,食品品名應與食品本質相符。

妳可以了解「花枝風味丸」,其實花枝含量很少很少,並不是花枝丸,要吃真正的花枝丸,當然就要吃日日好食的產品。

一個值得研究的例子,「奶油」與「人造奶油」不同,前者是乳品衍生的油脂製品,後者是食用油添加水及食品添加物。

要是某個食品沒有使用「奶油」,必須要以「奶油口味/風味」為名。一言以蔽之,沒有使用奶油的蛋糕,不能稱為「奶油蛋糕」,只稱為「奶油口味蛋糕」,或「奶油風味蛋糕」。

是不是很有趣?

攝影師Polina Tankilevitch 連結Pexels

 

巧克力口味的操作型定義出來了

這樣,妳就能理解,衛服部公告「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」的用意。

巧克力口味的產品何止千萬種,價格與風味各有不同,通常與可可油脂含量相關,然而全部使用可可油脂的巧克力產品,因成本高昂,跟日本製造的壓縮機一樣稀少。

依據新的規定,未來含餡巧克力產品中的巧克力,含量須高於25%;添加植物油超過該產品總重量5%的產品,不得以「巧克力」為品名。

這些規範在2022年上路,如未依規定標示或標示不實者,可處最高新台幣400萬元罰鍰。

攝影師Anete Lusina 連結Pexels 2.0

這些保護消費者的規範,都是希望業者據實以告,然後消費者可以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產品。

But,凡事總有例外。


傳統食品名稱的解套

有些產品的本質就是與品名不符啊,太陽餅沒有太陽、車輪餅不含車輪、佛跳牆沒有佛、傳統鳳梨酥其實都是冬瓜餡。此外有些是翻譯名稱,如熱狗、金沙巧克力,怎麼辦?

衛生福利部也是沒那麼死板,只要是民眾可以接受的譯名,且屬於約定俗成,就沒有違反規定。

法規定義大原則,業者是否違法,則需要視個案情形討論。

看完這些,馬上又要進入「考考妳」的階段(好突然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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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考考妳」

請思考一下這1題。

許多食品使用多種香料調製味道,未必含有該原料,營養標示會告訴我實情,但是廠商可以在外包裝上面畫水果圖案嗎?

答案在下面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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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想一下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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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如單純使用水果類香料,而內容物不含水果相關成分,是否可於外包裝上標示水果圖案?

答: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之規定,食品之標示、宣傳或廣告,不得有不實、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。產品倘未添加宣稱之食品原料或取自該原料之成分,僅以香料提供風味者,則應於品名或外包裝明顯處標示「○○口味/風味」或於內容物明確標示使用「○○香料」。另外包裝倘標示該風味原料之圖片或圖畫,則宜於圖片或圖畫附近加註標示「○○口味/風味」,以避免造成消費者誤解。

 

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
https://www.foodlabel.org.tw/FdaFrontEndApp 

作者:日日好食 麥育瑋,引用請標註來源。